銀行沒背信 缺失一語帶過

中國時報【曹明正╱高雄報導】

行政院去年公布獵雷艦弊案調查報告時,副院長施俊吉說「一銀就像打開金庫,讓慶富搬錢」,慶富陸續肆無忌憚地向各家銀行詐貸63億餘元。但高雄地檢署簽結認為,一銀決定承作聯貸並無刑事上不法,是否有民事或行政責任,必須由主管機關依法認定,行庫放貸權責的缺失,檢方一語帶過。

當時外傳前行政院祕書長簡太郎2次替慶富召開協調會「喬」聯貸,檢方曾傳他出庭,不過檢方最後「認證」,簡確實是「為民服務」,甚至在召開第2次協調會前,一銀已通過主辦聯貸案,顯見無黨政介入。

至於行政院認為一銀在評估慶富財力、履約能力及貸後管理上有明顯疏失,一銀董事長蔡慶年因此下台。雄檢調查後認為,一銀高雄分行在2015年10月6日向總行提案申請主辦獵雷艦案205億聯貸案後,是經總行授信審議後,常務董事會決議才通過。

檢方認為,205億的聯貸案不可能隻手遮天,且一銀在承辦過程中,雖從高雄分行提出到常務董事會決議通過只有10天,但經內部層層審核,並以合議制共同做成決議,經傳喚前董事長蔡慶年等人後,認定無人謀不臧。

對於慶富以假發票詐貸,一銀是否有貸後管理上的疏失?檢方認為聯貸合約的當事人只有聯貸銀行團與慶富,一銀雖為管理銀行,但與海軍並沒簽訂第三方契約,跟軍方也沒聯繫窗口,無法查核發票真實性。

檢方也認為,慶富以事涉國買到賺到防機密,不便告知獵雷艦供應商名單為理由,使一銀無從求證合約、商業發票的真實性,尚難要求相關人員就此部分應負刑責,至於內控上的疏失,金管會已依《銀行法》對一銀核處1000萬罰鍰。其他民事、行政責任則需由主管機關認定。

檢方認為,要不是慶富以不實的商業發票向銀行詐貸,獵雷艦應能持續建造,也不至於因為構成違約,而遭國防部、聯貸銀行團解除合約,實難以「結果論」評斷銀行人員在處理獵雷艦聯貸案,有損害銀行利益之背信犯行,因此當初10萬元交保的刁姓經理,不起訴處分。

??慶富獵雷艦案偵結

藍綠官員全沒事... 慶富董事長 遭求刑30年
慶富詐貸63億 60億拿來自用!投資失利?賭輸?21億未查清就結案
陳慶男低調 稱慶富營運正常
新聞透視-調查沒上限 卻像秀下限
不造獵雷艦 重創戰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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